造价过程索赔篇—工程索赔证据,索赔文件的组成
索赔证据
一般要求:索赔证据应当具有可靠性,一般应是书面文件,有关的协议,记录均应由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这些索赔证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各种会议纪要,协议及双方的往来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议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施工进度计划及具体的施工进度安排。
施工现场的有关资料及照片。
施工阶段的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材料质检报告及其他技术鉴定报告。
施工阶段水,电,路,气,通信等情况记录。
政府发布的材料价格变动,工资调整信息。
有关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
建筑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有关的政策,法规等。
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进度计划。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有影响的文件。
业主,工程师和共同承包人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