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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

       1 经营与技术相结合,加强过程中的总体控制    

  相对于大家平常认为的技术和成本是相背的,要控制工程成本就必须有必要的降低技术要求,笔者认为,工程成本与工程技术是息息相关的,是不可分开来说的。工程技术上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某桥台的浇筑工程,由于技术人员不得力,在技术上对施工人员要求不严格,在浇筑混凝土时不把技术要求向工人交底,工人在操作时不按图纸要求及现行规范施工,马马虎虎、得过且过,致使混凝土水灰比及均匀性甚差。在拆开模板时,出现了大量的蜂窝,混凝土的强度低于设计的40%,于是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导致返工,使国家与集体损失30万元之多。还有这样一个例子,在某道路的拓宽改造中,由于技术管理人员没有事先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沟通,在工程施工前也没有拿出该工程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本来可以分段进行的交叉作业,现场组织者依据自己有限的施工经验直接采用了全标段顺序的施工方法,直接导致相同作业面展开过多,同一工种机械,人工使用相冲突,工程直接费增加,工期严重滞后。 

  当然,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都相对简单,有经验的施工管理者完成有可能在施工中避开,但也充分说明工程造价管理不仅是个工程经济问题,它还综合了技术与管理方面为一体。市政工程中造价控制人员除要有市政工程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外,与技术人员相联系,审查及优化施工方案也是控制投资有效的手段之一。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对施工时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某专项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同样有必要组织各专业造价人员对其中有关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结合现场实际,对其进行经济分析,为施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代施工企业区别与计划经济下的施工企业的管理主要在于“造价管理”,不能像以往的施工作业以完成任务为目标,造成成本的大量浪费,工人的施工效率低下。 

   

  2 加强对现场民建队的行为控制    

  通过制订与民建队的施工合同,来约束民建队在施工中的行为。通过施工前与民建队的协商和民建队对自己承包部分的总体或单项工程进行的报价,来控制民建队费用的总体支出。 

民建队的现场行为不仅涉及承发包双方,还与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相关单位等有关各方密切相关,订立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对民建队主体行为的控制,是最有效、最方便地实现现场人工费管理控制的目标。要达到工程造价真正意义上的动态有效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引入施工承发包行为导向控制。我们不防效仿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各投标单位的自主报价与承诺自己的责任范围。一份好的合同可以最有效地调整、调节合同当事人及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改变山西省市政施工中求效益、保工期、轻质量、轻管理的不良状况,使得在施工阶段的动态成本得到有效地控制。同时做到发包方降低工程成本增加合理利润,承包方减少不必要的管理、重复耗费,目标明确、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承包的利润率。要达到以上目的,涉及的方面是较多的。但就合同控制及合同的管理来说,除对合同价款与工程建安造价的认识之外,存在缺陷较多的是:①对工程签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比较模糊、处理茫然;②对口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条款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完整无缺的严密体系;③履约保证条款虽然大多上了合同,但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诚信度普遍尚较差。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对施工承发包的行为进行控制,从而使工程造价的控制节点前移。施工承发包等行为的控制涉及方方面面,工程各方的责任行为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不论何种条件状况下,不论是谁的过错责任引起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各方都应当采取合理的行为处置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对于最多矛盾的民建队结算事宜,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标价的清单化,最好在合同中以施工范围总价或人工总分比,或单项单价的形式注明在合同中。以及明确注明在施工中发生的签证与变更部分的计量、计价处理方式。可以大幅地约束民建队在施工中发生的重复、不必要的费用。

  3 加强对外租机械、现场材料的管理    

  机械、材料的使用成本是构成基本费用的两大相关内容,而外租机械的管理,是机械使用成本中的重点。加强各方面联系,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得到租赁信息后,经我们整理分析并及时与承租单位联系磋商。基本形成租赁意向后,抽调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实际考察,全面了解承租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方施工现场进行分析认证,认为可行再协商签订正式合同。杜绝租赁不合格及老化机械。强化合同管理,严密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 

  施工机械的租赁形式,以对其的结算方式目前一般有按月租赁、以台班形式租赁、按完成的工程量租赁。这就要结合施工的主要特点具体对待,对于施工使用期长且使用频率频繁的机械宜采用月包的形式,这种方式租赁价格便宜,而且使用中不怕发生使用中被调走的情况。但这种方式风险较大,对市政工程开工后经常出现的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的怠工乃至长期停工的情况,在施工前期要酌情考虑。对于施工成果利于量化的施工机械,宜用工程量结算,特别是土方施工的机械,对于挖掘机与自卸汽车,如用月包或台班的形式,不仅不能调动其工作的极积性,很可能会造成机械的怠工现象。对于使用期短、费用高的大型施工机械,宜采用台班的租赁方式,例如道路摊铺设备、大型吊装设备等。 

施工过程中,现场经营管理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目前,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往往存在欠缺,经营技术严重脱节。材料、机械各自为政,势必造成成本的大量流失及浪费。如:现场技术人员只顾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未能与业主及时办理变更委托手续,或手续模糊等,都给结算带来很多麻烦。对于分包队伍,现场技术签证过于草率,不熟悉定额内容,将造成人工费的流失;材料人员定货数量未能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量略加损耗来控制,造成浪费,定货单价也未及时反映到经营部门,经营部门可能到了结算时都未能够调整预算价差或调差不合理、不全面。对于特殊材料价格严重超出概算的要有业主部门认可,否则,将为结算带来不便。机械部门在机械台班安排上,要考虑现场工作量情况合理组织实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工作。造价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内部应处于造价管理的核心地位,其他各部门应与其密切配合,材料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工程变更、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生产计划安排等资料都应递交造价管理部门。然后由该部门的预算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定期进行核算,当发现预算用量等实际用量有较大出入时,应分析是预算原因还是施工管理的原因,并相应采取补救措施。当存在投标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时,应结合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索赔方案。    

  4 重视现场发生的索赔工作    

  造价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善于抓住索赔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山西省内的市政施工行业中,施工单位非常不习惯利用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经常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很多可以索赔项目视而不见或不在平时索赔积累信息t而多在施工完成后坐下来一项项的编造。而往往造成结算项目的缺项或上报结算资料的虚假,导致干了却要不上,要上也要不全的情况。 

  最常见的索赔有:延误工期索赔,变更索赔,赶工索赔,不可抗力索赔等。施工方不一定期望每一个索赔均获成功,但不应放弃任何一个索赔机会。同时要注意索赔的程序和日常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作为日后索赔工作的依据。 

  工程索赔就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施工现场各层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对合同基本条款,涵盖内容有较深入的了解,并增强全员的合同意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组织施工生产,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对施工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②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③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④除承包方原因外所发生的现场签证而产生的索赔。市政工程因其特有的施工困难、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而发各式各样的现场签证,例如清运不属于施工方的建筑、生活垃圾,平整美化规划红线外的场地等。 

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如还未发生的索赔项目,一定要在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性的书面文件后再予以施工。在准备向业主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避免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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