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过程付款篇—竣工结算基本知识
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完成合同内的工程施工并通过了交工验收后,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交送经办银行或工程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签认,然后由经办银行办理拨付工程价款手续的过程。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线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人自行审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
竣工结算审查内容
核对合同条款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认真核实单价
注意各项费用汲取
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方。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发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