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筋砌体工程施工一般规定有哪些?
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2、构造柱混凝土浇灌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
3、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塔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4、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