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施工一般规定有哪些?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8.1.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