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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 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两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和“安全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白山市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和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主要学习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强对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决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继续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二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三是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查处相关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积极开展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以及开发区、煤矿棚户区、保障房和暖房子工程等各类重点、园区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在巩固 2010 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 2011 年在全市继续继续深化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点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
二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有效加强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T479—2010)。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三是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埠进入白山市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对上述工程存在问题严重的将实施挂牌督办。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实行约谈,同时将依法上报省厅建议暂扣甚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的县(市、区)进行督查。
2、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上的监管。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四、 工作部署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落实到各地、各企业,真正将活动的精神落实到建筑业从业者的心里。
(二)全面推进阶段( 5 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特别是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
在此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县(市、区)检查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厅的督查准备。
(三)总结阶段( 10月1日至 11月15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在每月的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处。 11月15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工作总结。
 市住建局将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各县(市、区)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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