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把小城镇发展问题提到战略高度,有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又一个重大战略决策。从长远发展看,发展小城镇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发展小城镇,使大量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适应工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促进农村工业技术升级,提高竞争力;才能形成第三产业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促进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才能改变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从当前工作看,发展小城镇顺应了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大趋势,尤其是对扩大内需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是小城镇的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可有效刺激投资需求;其次是大量农村人口变为城镇人口,改变他们原来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可大大刺激其消费需求。
发展小城镇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发展问题。农村工业是城镇化的起点和动力,城镇化则是顺利完成工业化的必要条件,两者相辅相成。当前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应当迅速改变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当然在有的地区,也需要防止城镇化过于超前。二是小城镇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问题。小城镇不可能孤立地发展,只有在一个区域内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小城镇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个体系中,区域性中心城市是“领头羊”。因此,各个小城镇的发展,应当与区域中心城市在功能和布局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小城镇的合理布局问题。首先是产业要有特色,浙江等地农村出现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块状经济是个方向;其次蝇人口要形成合理规模,防止过小、过散;第三是各种基础设施和文化公用设施建设要配套,并对工业小区和其它功能区作出合理配置;第四是必须十分注意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处理好小城镇建设用地与保持耕地的关系。
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的关键,一是打开“城门”,二是降低“门槛”,三是增强“引力”。
所谓打开“城门”,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所谓降低“门槛”,就是要进一步减少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需交纳的各种费用,以及尽可能降低买房价格或建房成本;所谓增强“引力”,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在生产经营、文化教育、居家生活等方面对农民的吸引力,而且小城镇应当成为农民获得非农产业建设用地的主要区位。这是关键之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