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身分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