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方式
《决定》公布实施,改变了单一的项目审批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三者并立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审批程序上与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基本一致,继续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3)对于以投资补助、转贷或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只对是否给予资金支持进行批复,不再对是否允许投资建设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