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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及其控制方法(二)

2.2 一种编制工程造价的新方法

  交通部下发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文件之一。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定额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如《定额》中的一些不变费用:设备折旧费A、大修理费B、日常修理费,均是以表态的倾向形式出现的。如今的经济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的施工机械价格已不复存在,十年来,筑机价格增幅近十余倍,因此,《定额》中与设备原值密切相关的不变费用A、B、C,理应随设备现值动态浮动,实际上,这些“不变费用”已变成“可变费用”。故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开辟新的思路。笔者认为,新的编制方法应符合以下两点要求:其一,应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设备现值”为基数:其二,将原《定额》中,以量化的倾向形式的不变费用,均依各自与“设备现值”的比例关系,变换成表态的常量--即以系数的形式出现。

  这种新的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笔者谓《现值系数台班法》,它具有以下优点:

  1)新的编制方法,属动态台班费用定额,它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使工程造价的计算比较合理,故从理论上讲是切实可行的;

  2)可操作性强,使用起来方便灵活;

  3)有利于公路施工机械化和设备更新,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

  2.3 正确使用固定价和非固定价

  在工程实践中,我们通常运用固定价和非固定价二种方法。

  凡工期短、工程技术不太复杂、工程造价动态因素不多的,可采用固定价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在投资包干协议或承包合同价中,适当考虑工程 动态因素影响,增加一定的包干系数;

  对于工期较长、技术复杂的工程、尤其是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就实行招标的工程,由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较多,而通过增加造价包干系数的方法又难以解决的,均采用有限的开价方法,并在投资包干的协议或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按实调价的范围和方法。

  2.4 要建立合理的价差调整办法

  目前,对于施工材料的价格,各地的调价办法不一,有按综合系数调价的;有按不同类型工程的调价系数调价的;也有按工程的主要材料用量,计算主材调价系数,另按综合系数调整其它材料价差的。笔者认为,最后一种调价办法较好,便于考虑材料价格的动态因素。但不论什么工程,均采取一个价差调整系数的作法,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

  2.5 要切实建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

  设备及材料价格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动态因素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为有关单位编制、审批、审定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工程结算等提供价格依据。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搜集设备、材料方面的资料,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

  3 结语

  通过几年来从事工程设计及工程造价的管理与实践,笔者认为,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合理地考虑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必然要求。因此,合理地考虑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成为一项制度和规范,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是不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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