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领导挂帅,全员参加,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贯穿施工全过程。
一、清理场地
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树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二、路基施工
1、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3、施工便道应有专人维护,保证坚实、平坦、畅通。
4、户外高温作业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实行工间休息制度,并供给含盐饮料,补偿高温作业大量出汗而损失的水分和盐分。
5、设置连续通畅的临时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河沟。
6、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加强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管理,严禁爆破器材流失。
8、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与装、运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隔离距离,此距离应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
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9、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支挡工程设不低于0.8m的安全防护栏,采用竹子并打入地面0.5m深,竹子离边口的距离不小于0.5m,并设置醒目标志。
10、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11、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12、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及时清理。
13、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14、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环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危岩或滑坡地段,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边坡滑塌区内有重要建筑物的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一级边坡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6、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塌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危胁时,暂停止施工,并报告处理。
1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20、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特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21、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立即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22、按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水利、河道的污染,并采取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23、装药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药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药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以便进行处理。
24、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a.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炮,严禁打残眼。
b.在距瞎炮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的裂缝。
c.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可重装药起爆。
25、涵洞等混凝土圬工顶面填土未到达通行条件时严禁在其上方通过。
26、强夯机的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在锤上随锤提升。
27、对工程机械和车辆经常检查维修,对驾驶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交规教育,严禁违章开车,各种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三、防护工程砌筑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2、砌石工程必须自上而下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5、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6、拆除脚手架时,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的杆件应安全输运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边缘严禁堆放任何拆除下来的物件。
四、路基土石方施工机械安全细则
1、土石方机械施工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取明显的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b.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施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滑塌危险时;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时;
c.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查,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至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d.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e.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打夯机作业时,应一人扶打夯机,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2、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b.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c.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d.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除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e.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3、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b.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c.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d.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e.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f.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4、压路机作业
a.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b.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c.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d.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e.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
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5、载重汽车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人货混装。应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b.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6、自卸汽车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配合挖掘机、装载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受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b.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车厢内载人。
7、平地机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b.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c.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d.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8、搅拌机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必须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b.料斗提升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c.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d.配电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配送应符合要求。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e.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f.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g.施工现场电路应严格按TN-S系统“三相五线”设置,配电装置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电气设备按“一机一漏一闸”设置。
9、油罐车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严禁火种;
b.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c.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10、机动翻斗车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料斗内严禁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的情况下行驶或平地作业;
b.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