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3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开工未提供的应在30日内补齐
7月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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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保垫资款安全?
2、发包人拖欠进度款如何应对?
3、发包人拒绝索赔款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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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诉讼追讨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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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参照河南、四川、安徽、云南以及深圳等地先进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8月6日前反馈。为便于及时沟通对接,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angshuai@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
附件: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6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