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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1、工程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工程项目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一次性的、开放并涉及到许多关系与变数的过程。我们通常把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中存在的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各类干扰因素,统称为工程项目风险。风险的“不能预先确定性”,就决定了风险是随机的。比如:工程项目风险产生的随机性;风险活动开展和持续时间的随机性;在风险活动持续时间内造成损失的随机性等。若不加以控制,风险的影响将会扩大,甚至引起整个工程的中断或报废。我国的许多工程项目,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 

    (2)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属于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它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风险从识别到分析乃至采取应对措施等一系列的过程,包括使积极因素的可能性及后果最大化和使不利事件的可能性及对项目目标的影响最小化两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讲,可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发展起来的综合性边缘学科,风险分析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技术风险、设备质量风险和可靠性工程问题,而关于风险评价的定量及定性分析的技术方法还极不健全。 

    2、工程项目风险发生的表现及主要因素 

    2.1 政治方面导致的风险 

    主要是指项目所处的宏观环境的局势稳定性,项目建设和运营所受到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性调控影响,以及有关项目的审核批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问题。这类风险由下列诸因素引起:一是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预太多,指挥不当;二是工程建设体制、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不合理;三是在国际工程中,国家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等。 

    2.2 企业领导方面导致的风险 

    企业领导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对成本构成不甚了解,加之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低价中标已成趋势,市场因素决定成本价格偏低,出现风险可能性较大;企业领导决策失误,盲目投资立项而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注重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失;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正确运用承包、租赁等经营手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轻易接受挂靠、放弃监督管理,招致连带责任;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放任损失的发生;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草率担保带来连带经济责任。 

    2.3 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力导致的风险 

    缺乏施工过程中的成本计划和过程控制,计划指导成本定价和监控不力,甚至没有内部控制,成本开支任其自然,导致风险发生;施工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在预算工期内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带来返工的损失,使在建项目半途终止出现风险;工程施工对成本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得力,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发生事故赔偿损失。 

    3、工程项目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增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合理选择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风险管理的根本依据。这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具体条款甚至字里行间的内涵,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科学、全面、深刻、透彻的把握。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合同是对合同主体各方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一种界定,风险分担通常应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具体定义。如果业主的合同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修改相关条款的原因,弄清是否隐含着某种潜在风险。 

    3.2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工程量清单”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而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逐项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企业作价的统一依据,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反映了工程的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实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纠纷与索赔,有利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比“工程总价报价”的做法,就更具有科学性、公正合理性,既可减少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又解决了采用定额加费用招标时定额缺项、特殊工艺计价无据可依,标底价与各投标单位报价很难统一,招投标工作难度大的问题。 

    3.3 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风险转移是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力和责任转移给他人。转移的本身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和可能从该风险管理中所能获得的利益移交给了他人,项目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被转移的风险。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十年责任险和五年责任险、专业责任险等等。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有以下几类:①投标担保: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为标价的0.5~5%;②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义务。③预付款担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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