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1)招标文件争议。招标文件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倾向个别投标人;
②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
③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公平;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合理;
⑤政府采购项目没有体现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族产业的优先和支持政策;⑥招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招标过程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及其方式的争议;
②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发售的争议; ③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过程的争议;
④评标过程的争议; ⑤具体操作的争议; ⑥招标过程其他环节的争议。
3)中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没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 ②对投标人实行区别对待;③对评标中的事实认定错误; ④评标中的具体判定、评标价格和评标分数的计算错误等; ⑤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
4)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财产权受到招标人侵害;
②投标人知识产权受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侵害③投标人合同权受到侵害;
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活动中损害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⑤其他民事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