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省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编制好的招标文件和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在充分考虑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编制,随同招标文件一起向投标人公布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体现了建设单位对该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是衡量和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
招标控制价影响着整个公路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下面说说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原则,以及程序。
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家、省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单位最终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际相关资料;
已计算好的各分项工程量、拟定的FIDIC合同条款和与其相关的具体要求;
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参照各地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造价信息,其中未公布的参照市场价(人工工资按照当地市场行业工资标准计算;材料应按编制概算预算时材料预算价格调查的原则进行实地调查;机械价格要核实当地电力、汽油、柴油、煤等价格,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最新市场价进行计价);
其他资料,如工程项目具体现场情况、项目特点和项目技术方案等。
2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作用与特点不同于标底。招标控制价要随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给投标方,并附加其各分项具体工程量、综合单价等组成明细表,保证整个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避免招标人故意抬高或压低造价,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同时促进投标人之间能够透明公开地进行竞争。
(2)招标控制价不得调整
招标控制价一旦发布,不得随意变动调整,并且还要将招标控制价与之有关的项目资料报送到当地交通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备查。
(3)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希望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拥有先进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良好的造价、进度、质量控制措施,能使整个公路项目造价最低的承包商。因此,招标控制价应保证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
(4)投标方应复核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应接受投标人的复核,按照国标公路清单规范的规定,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错误提出异议。
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程序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遵循基本程序。